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二)福州大学(晋江校区)、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一)网报时间:2025年5月27日8:00-6月19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一)体检时间: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务必在2025年5月27日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到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4.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由于晋江认定人数较多,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请,现场确认分类别、分学科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3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个别人员如规定时间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等事项详见附件。
1.地址: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原文标题: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教育工作_晋江市人民政府
闽侯县上街余盛91号院子(福州大学城博士后购物广场往洪塘大桥100米处-木水五金店旁巷子进去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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